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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拿东西?雅安一轻型栏板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2025-04-09 1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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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时拿东西?雅安一轻型栏板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近期,在雅安市天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宋某某骑号牌为川T0*****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搭乘女儿杨某某,沿安居路从九龙路方向往向阳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安居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罗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TV****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杨某某受伤及川T0*****号标准电动自行车、川TV****号轻型栏板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当事人宋某某驾驶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和当事人罗某某驾驶机动车时侧头拿取车上物品,未观察前方情况妨碍安全驾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均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宋某某米乐M6官网、罗某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驾驶过程中,哪怕只是低头看一眼手机、操作车载电子设备、与乘客闲聊或者注意力被车外的事物吸引,都会让驾驶人的视线离开道路,双手也可能离开方向盘,导致对车辆的控制出现短暂的 “真空期”。

  在这短短的几秒钟内,车辆就可能行驶很长一段距离,而此时如果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碰撞、追尾等事故便一触即发。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最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损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如果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死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觉得能转过去”“我认为撞不到”我以为……太多人因侥幸心理,导致悲剧发生。都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就像是鸡蛋撞石头飞来横祸仅需一瞬间,因此,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转弯前应伸手示意 。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骑车转弯时提前伸手示意,让其他车辆知道你的转弯讯息,你伸手示意,他减速礼让,小小的动作也许就能避免一场事故的发生,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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